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住建部于2017年颁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有轨电车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相协调,应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公共开放性。安全防范措施及其实施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对快速、高效、准点运营的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采用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和人力防范等多重措施,构建一体化公共安全防范系统。技术防范、实体防范应相互配合,并能支撑人力防范。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实用可靠、经济合理、资源共享;技术防范系统信息应能互联互通。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在运用公共安全资源的基础上,配合安全政策、防范程序、防范行为构建安防系统,使威慑、阻止、探测、延迟和反应相协调,提升防控能力,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内发生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并在威胁发生时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防护对象应按区域、位置、技术特点确定,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能采用完整的、相对独立的安全技术和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内容应包括技术防范、实体防范、人力防范和应急预案相关项目的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根据应急救援进行空间安排和疏散通道安排,并应设计乘客疏散区域、紧急救护区域、救援指挥区域、物资集散区域及临时堆放安置区。
总体规划设计: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总体的安全防范设计和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设计,以及相应的应急响应区域设计,应分别确定安防策略和安全措施,规划安全通道和空间,并应形成疏散空间。当配套实施安防控制中心时,应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建设。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设计应采用下列策略和措施:
1、威慑和阻止措施,包括可见和显著的安防设施、设备和警示标志、用于阻止和明确警告的环境设计、实体防范措施。
2、探测和监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及探测技术、视频监控技术、身份识别技术。
3、加固和优化措施,包括加固和备份关键设施和设备,采用弹性材料,设置安全距离,优化布局。救援和恢复措施,包括优化疏散通道及其标志设置,设置城市轨道交通站外临时避难场所、救援场所、相应的救援设施和设备。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应满足防护对象的防范要求。本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防护对象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护措施;本规范中未覆盖的防护对象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规定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防护措施应与其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规划设计应贯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整体过程,并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相应的阶段性报告中。
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1)安全目标、安全策略分析方案;
2)防护对象的防护措施费效分析方案;
3)安全措施和安防技术规划图;
4)可行性方案,包括系统组成、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手段比选及图表;
5)投资估算。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初步设计阶段:
1)系统组成、主要功能、主要技术手段比选、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和接口;
2)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图纸;
3)工程概算。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工作的施工图设计阶段:
1)技术规格书,包括系统构成、系统功能要求、系统及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具体设备配置情况、接口要求、主要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图纸;
2)详细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设备及材料数量表和施工详图。